上海市田林中学关于教职工考勤、请假及请假期间
各类工资、奖金发放的规定
一、考勤纪律:
1、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1:40 下午12:45--16:15。
2、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和教工政治学习,不迟到早退。如需请假,须提前向党支部请假。缺席学校升旗仪式和教工政治学习的,按照《田林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处理。
3、按时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如因故需请假,须提前向组织会议部门或带队者请假。缺席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时间超过半天者,按照本规定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规定扣除。
4、未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或者不来校上班,视为旷工。
二、教职工请假流程:
1、教职工若需请假不足半天的,并且在不影响上课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年级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但当月累计不超过4小时;若需请假半天及以上的,须向校办请假;若需请假1天及以上的,须向校长室请假。
2、教职工若请事假一天及以上的,请提前两天向校办申请,以便学校安排正常教学工作,同时请假者须提交请假申请单;若是病假1天,请及时向校办提出;若是病假1天以上的,请在请假申请单后面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医疗凭证。
三、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教师病、事假:
病假:
扣除金额=(课时单价×缺课课时)+(兼职津贴+其他津贴)÷30天×病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车贴(20元×病假天数)+全勤奖,不影响本人基础工资的发放。
事假:
扣除金额=(课时单价×缺课课时)+(兼职津贴+其他津贴)÷22.5天×事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车贴(20元×事假天数)+全勤奖,不影响本人基础工资的发放。
2、职工病、事假:
病假:
扣除金额=(工作量工资+兼职津贴+其他津贴)÷30天×病假天数(按工作日计)+车贴(20元×病假天数)+全勤奖,不影响本人基础工资的发放。
事假:
扣除金额=(工作量工资+兼职津贴+其他津贴)÷22.5天×事假天数(按工作日计)+车贴(20元×事假天数)+全勤奖,不影响本人基础工资的发放。
3、教职工若请国家规定的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晚育护理假:
教职工若请国家规定的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晚育护理假等,基础工资全额发放,但需扣除教师请假期间的缺课课时工资、车贴和职工缺勤天数的工作量工资、车贴。
(1)丧假:
①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过世,可请丧假三天。
② 教职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过世,可请丧假一天。
③ 教职工的其他亲属过世,需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不享受丧假待遇。
(2)婚假:
按照国家规定的婚假计算。
(3)计划生育假:
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假计算。
(4)晚育护理假:
按照国家规定的晚育护理假计算。
(5)产假:
教职工若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放的生育生活津贴,学校不再发放工资。
四、教职工因请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晚育护理假等,学期考核奖按以下方法发放:
① 教职工因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晚育护理假,学期考核奖不扣。
② 教职工病假学期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学期考核奖全额发放,教职工病假学期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扣除金额=应发学期考核奖÷100天(每学期按100天计)×(缺勤天数-5天)。
教职工事假天数累计不足10个工作日,扣除金额=应发学期考核奖÷100天(每学期按100天计)×缺勤天数;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学期考核奖扣除50%;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学期考核奖全部扣除。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六、本规定自十届四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七、原《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员工考勤、请假制度》(2014年修改)、《关于教职工请假期间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发放方法》(2014年4月修改)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14年12月
附件一:《上海市田林中学请假申请单》
附件二:《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
附件一
上海市田林中学请假申请单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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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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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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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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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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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附件二
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工请假登记表
注:该表格由年级组长或两处主任负责登记,每月22—25日之间将电子表格发送给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