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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教职工疗养或外出会议报销制度
2007-12-10  作者(来源):[暂无]

田林中学教职工疗养或外出会议报销制度

 

田林中学教职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或外出会议费用,必须参照本制度予以报销:

一、同时满足以下各个条件的疗休养和外出会议费用可报销:

1  疗休养和外出会议的举办单位为市教委、区教育局或市、区教育学院、教科研室以及被学校批准的有关单位。

2  参加疗休养和外出会议的教职工需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二、疗休养和外出会议报销金额标准如下:

1按规定由学校承担部分在400元以下的(含400元),则学校按规定承担费用;

2按规定由学校承担部分在400元以上的,则学校只承担400元费用。

三、本制度从200371日起实施。

上海市田林中学校长室

20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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