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中学教职工疗养或外出会议报销制度
田林中学教职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或外出会议费用,必须参照本制度予以报销:
一、同时满足以下各个条件的疗休养和外出会议费用可报销:
1、 疗休养和外出会议的举办单位为市教委、区教育局或市、区教育学院、教科研室以及被学校批准的有关单位。
2、 参加疗休养和外出会议的教职工需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二、疗休养和外出会议报销金额标准如下:
1、按规定由学校承担部分在400元以下的(含400元),则学校按规定承担费用;
2、按规定由学校承担部分在400元以上的,则学校只承担400元费用。
三、本制度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田林中学校长室
200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