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工业务培训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工上、下班制度
 
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工家属医疗就诊及医药费报销规定
 
上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师德师风处理规定(修改2005。7)
 
上海市田林中学加班补贴发放方案
 
岗位任务
 
关于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通知

首页 > 公开公示 > 规章制度 > 校长室规章制度
上海市田林中学廉政建设制度
2007-12-10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田林中学廉政建设制度

一、上海市田林中学的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党员应带头遵守廉政建设制度,保持清正廉洁的领导作风。

二、上海市田林中学的在职教师不得收受正在任教学生及其家长的任何财物。

三、上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凡因工作关系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回扣、管理费或其他财物的,应自觉遵守以下上缴登记规定:

1.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凡因工作关系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回扣、管理费等现金或支票的,应上缴学校财务室入帐,并将收据交校党支部登记。

2.上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凡因工作关系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物品的,应上缴校党支部并登记在案,由学校校务会支委会讨论决定调拨使用或捐赠。

3.以上上缴财物的登记情况需上报校长室备案。

上海市田林中学党支部

 

 

版权所有:上海市田林中学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699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360146 E-MAIL:guw@xhedu.sh.cn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