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中学廉政建设制度
一、上海市田林中学的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党员应带头遵守廉政建设制度,保持清正廉洁的领导作风。
二、上海市田林中学的在职教师不得收受正在任教学生及其家长的任何财物。
三、上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凡因工作关系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回扣、管理费或其他财物的,应自觉遵守以下上缴登记规定:
1.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凡因工作关系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回扣、管理费等现金或支票的,应上缴学校财务室入帐,并将收据交校党支部登记。
2.上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凡因工作关系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物品的,应上缴校党支部并登记在案,由学校校务会支委会讨论决定调拨使用或捐赠。
3.以上上缴财物的登记情况需上报校长室备案。
上海市田林中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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