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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教职工请假、准假的有关规定
2007-12-10  作者(来源):[暂无]

 

田林中学教职工请假、准假的有关规定

 

1、            教职工请假应向人事部门提供书面请假请示单。

2、            教职工请病假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否则不予准假。

3、            教职工请事假应在请假请示单内写明请假理由。请事假8小时以内(含8小时)由校长办公室视学校情况予以批准。请事假8小时以上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人事部门提出,由校长室批准。

4、            未准假的教职工擅自不来校工作,视以旷工。

5、            准假后的工资待遇按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执行。

6、            本规定的解释权为校长室。

7、            本规定自2003820日起实施。

 

 

田林中学校长室

200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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