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老师:
凡2008年度享受公务员2%统筹医疗补助对象中患大病、重病,自费、自负(现金)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酌情医疗补助。请各位老师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去顾穗处填写补助申请表,同时带好相关凭证原件、复印件。室办理申报。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 可申请补助医疗费用包括:在本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已获总工会职工互助医疗保障补助及公务员2%统筹医疗补助部分);自购治疗性药品(不包括滋补品、保健品)费用;特需门诊、特需病房发生的治疗性费用。
2、申报补助时需提供的材料:医疗费用收据、出院小结、药品发票、处方等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田林中学校长室
2008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