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中学关于学生自行车停放及赔偿制度(试行)
1、停车对象:初一、初二、初三、初职年级学生。
2、停车地点:田林中学东、西校门口停车框内。
3、停车时间:早晨7:00——下午17:00。
4、学生不交停车费,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请勿停放在停车框内。
5、参加学校停车管理,但是不悬挂停车牌、不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或不锁车,丢车后果自负。
6、超过规定时间不取车,丢车概不负责。
7、钥匙丢失,或将车钥匙转借他人的,丢车后果自负。
8、确属管理不善而丢失自行车,赔偿金额根据原价及折旧程度计算,最高赔偿不超过200元。
9、学生丢车必须在当天第一时间内告知看车人和班主任并交出钥匙,以便学校查找。丢车学生要出示该丢车的停车牌号码、自行车牌照、自行车发票等凭证,在三日内将书面报告(其中;家长说明,学生旁证,班主任签字)交总务处。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4年8月
回执
如同意以上条款,愿意在校停车,请填写回执,剪下并交给班主任。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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