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考报名条件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实施办法)
报名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与本市常住户口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 4、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以及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者,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口,不改变户口性质,毕业后按“非上海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6、在沪就读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7、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徐汇区教育局中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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