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
中期推进评估的通知
各学区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80号),进一步完善学区化办学格局,形成学区化办学内涵建设机制,持续增加“家门口的好学校”,徐汇区教育局拟组织开展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评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总结各学区在第二轮学区化办学发展规划推进进度及达成情况。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各学区以发展规划为引领,以骨干教师交流发展为重点,以课程共建共享为抓手,以资源整合为方法,全面形成学区化办学格局,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绿色质量和社区联动工作水平,努力实现让越来越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成为“家门口的好学校”的目标,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2.在徐汇区范围内挖掘优秀学区化办学工作机制及项目案例;发现、总结推进过程中的障碍,寻求下一阶段工作对策;保障学区化办学可持续发展,引领更多学区走向优质和均衡。
二、工作时间节点
1.下发通知:2018年7月10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评估的通知》、《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评估指标》(附件1)。
2.问卷调查:2018年9月30日前,各学区配合评估工作组完成《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情况问卷调查》,出具各学区满意度评价结果。
3.学区自评:2018年11月15日前,各学区对第二轮学区化办学情况开展自评工作,上报《学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评估自评报告》。
4.实地考察:2018年12月31日前,区督导室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学区化办学情况,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听课、学生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评估工作。
5.交流反馈:2019年1月31日前,区督导室形成各学区中期推进评估报告,向学区反馈评估意见。各学区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对后期发展策略与实施内容予以调整。
三、工作要求
1.问卷调查工作
各学区应落实人员配合评估工作组完成《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情况问卷调查》的发放、收集、汇总工作。
2.中期自评工作
各学区自评材料应由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演示PPT、典型案例三部分组成。其中:
1) 书面自评报告应从学区基本情况出发,对标《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评估指标》各项指标,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附件2)。
《徐汇区第二轮学区化办学中期推进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与发展指标两部分。其中,基础指标权重60%,发展指标权重40%,合计100%。
2) 自评报告演示PPT应提炼精华,围绕三年规划的起点及发展目标、规划的核心及推进过程、目前取得的成果及亮点、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困惑点四大部分予以描述;勿需详细介绍书面自评报告中已涵盖的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3) 典型案例反映学区化办学第二轮三年规划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代表性、较高参考价值的项目经验;一个学区应至少提交一个学区案例、两个成员单位案例。每一个案例应由案例名称、背景、过程描述、案例反思及关键词组成(附件3)。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