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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
2005-01-04  作者(来源):[暂无]

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办公用品和其它物品,统一由总务处按需要造预算送校长核准采购入库保管,并按需要发放。

2、各组室办公室因急需添置50元以上物品(包括器材、劳技材料、图书教学设备  )均需由领用部门填写请购单,报教导处、总务处商讨,再报校长批准,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3、凡未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二、验收制度

1、凡总务处同意组室或办公室购买的物品,必须送总务处保管员验收登记。

2、验收无误后由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填写“财产物品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采购员、财产管理员(或验收人)、主管领导签名。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财产管理员留着,并根倨此单入帐,同时将其物品进行分类、编号入库、定位存放,以便于清点和取用。一份连同有关凭证交于会计入帐。一份连同实物交使用部门作为记帐凭证。

3、物品验收后,要按规定的分类代码对物品进行编号(编号位置要固定,书写要醒目、整洁)入库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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