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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理制度
2005-01-04  作者(来源):[暂无]

公物管理制度

  1、各班教室的门窗、墙壁、玻璃、桌椅、黑板、灯具、窗帘、锁头等必须有专人负责,要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更不准损坏和丢失。
  2、教室和公共分担区的门窗离校前要关好,遇有刮风天气时,开窗要挂好窗钩。
  3、室内的设备不准随意搬出和调换。
  4、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仪器及文体器材要精心保管,不准损坏。
  5、上述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生活委员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在三天内报告总务处。
  6、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追究责任,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赔款,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班级负责经济赔偿。
  7、如损失物品隐瞒不报告,一经查出,加倍赔偿。
  8、班级损失物品严重者,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同时影响班主任的评优条件。
  9、对于爱护公物事迹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列为评先进班级和个人的条件。
  10、学期末检查,学年末评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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