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电奖罚条例
根据我校目前电费费用始终处于“居高不下”的情况分析,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节约用电,杜绝浪费”已提到了学校工作的议事日日程。为了确保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师生员工们的“节电”意识,在校园内营造“节约用电,杜绝浪费”的氛围,使每一位师生员工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来正确对待“节电”
二、学校总值勤和总务部门要加强对教室、专用室、办公室的巡视检查力度,完善自我约束。
1.杜绝教室有用电浪费现象(如:每天的两操、体育课、电脑课等学生不在教室而没有关灯;或放学后不关灯和净水器)
2.杜绝专用室有用电浪费现象。每一次用好专用室,专管人员就应及时检查用电器是否关闭
3.杜绝办公室有用电浪费现象。教师离开办公室就应随手关灯;开启“空调”应遵守学校的规定(摄氏温度在5度以下)
三、根据“奖罚”分明原则,到年底如确有节电盈余(预算用电支出15万),按节电盈余额,总务处10℅;教师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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