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田林中学中层干部聘用期为两年。自当年的7月1日至第三年的6月30日。
二、 田林中学中层干部的聘用条件:
(1) 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团队干部至少有两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 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队干部除外);
(5) 身心健康、愿意奉献;
(6) 中层干部聘用年龄的上限一般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7) 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 中层干部聘用程序:
(1) 教职工自荐相应岗位的候选人。
(2) 在党支部负责下、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选出相应岗位的候选人。
(3) 校长提名推荐相应岗位的候选人。
(4) 党支部对三部分候选人集中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 支委会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建议。
(6) 校长根据支部建议组织召开校务会,确定聘用人选。
(7) 经校务会确定的聘用人选在任职以前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为三个工作日。
(8) 破格聘用的优秀教师,需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方能正式聘用。
四、 田林中学党支部2002年10月8日制订的《田林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自本方法通过之日起作废。
五、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有效期两年。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