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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行政机构设置方案
2004-12-30  作者(来源):[暂无]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设置方案

 

为了更好的推动学校发展,更科学地进行学校管理,体现高效精简原则,现拟定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设置及职能,供大会讨论。

 

一、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设置:

田林中学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以下几个部门: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教育处、教育保障处等四个机构。

 

二、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职能:

1、校长室:听从上级部门的领导,开展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学校的常规管理、人事管理、师资培养、学校一切经济活动、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等一切与田林中学有关的活动。校长室对学校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决策指挥。学校的重大事件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是校长负责制。

2、校务办公室:贯彻校长室的精神,做好学校的接待、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工作。具体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为学校的行政机构服务。学校科研工作。

3、教育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    负责学校具体的教学工作:教学的组织、安排、检查、评价、反馈;教学资料收集与整理。教学科研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2)    负责学校具体的德育工作: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德育队伍的建设。青少年心理咨询、保护工作。德育科研工作。对教师的德育工作进行考核。

(3)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

(4)    初职年级的招生、专业实习及相关工作。

(5)    负责学校的团队建设。

(6)    负责学校的科技、艺术、体育、卫生工作。

(7)    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育保障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    为教学工作提供服务:教学物品的提供,教学实验的准备,教学设施的维护,外勤采购。

(2)    对教学校园环境的整治。

(3)    对学校财产、相关物业进行管理。

5、所有处室必须严格贯彻校长室的统一部署。

 

三、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人员设置:

校长室由上级部门任命的正、副校长若干。

校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不多于2名的副主任。

教育处设主任1名,不多于3名的副主任。

教育保障处设主任1名,不多于1名的副主任。

 

四、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的聘用按教代会通过的方法及程序实施。

 

五、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自20047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2004712006630),原所有处室同时取消。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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