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推动学校发展,更科学地进行学校管理,体现高效精简原则,现拟定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设置及职能,供大会讨论。
一、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设置:
田林中学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以下几个部门:校长室、校务办公室、教育处、教育保障处等四个机构。
二、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职能:
1、校长室:听从上级部门的领导,开展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学校的常规管理、人事管理、师资培养、学校一切经济活动、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等一切与田林中学有关的活动。校长室对学校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决策指挥。学校的重大事件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是校长负责制。
2、校务办公室:贯彻校长室的精神,做好学校的接待、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工作。具体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为学校的行政机构服务。学校科研工作。
3、教育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 负责学校具体的教学工作:教学的组织、安排、检查、评价、反馈;教学资料收集与整理。教学科研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2) 负责学校具体的德育工作: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德育队伍的建设。青少年心理咨询、保护工作。德育科研工作。对教师的德育工作进行考核。
(3)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
(4) 初职年级的招生、专业实习及相关工作。
(5) 负责学校的团队建设。
(6) 负责学校的科技、艺术、体育、卫生工作。
(7) 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4、教育保障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1) 为教学工作提供服务:教学物品的提供,教学实验的准备,教学设施的维护,外勤采购。
(2) 对教学校园环境的整治。
(3) 对学校财产、相关物业进行管理。
5、所有处室必须严格贯彻校长室的统一部署。
三、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人员设置:
校长室由上级部门任命的正、副校长若干。
校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不多于2名的副主任。
教育处设主任1名,不多于3名的副主任。
教育保障处设主任1名,不多于1名的副主任。
四、 田林中学行政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的聘用按教代会通过的方法及程序实施。
五、 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2004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原所有处室同时取消。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