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中学第七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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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第七届第三次教代会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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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教学奖励方案
2004-12-30  作者(来源):[暂无]

田林中学教学奖励方案

 

一、            年级学科均分奖

1、年级学科均分超区均分,奖励学科备课组400元。

2、年级学科超加强初中12校均分,奖励学科备课组200元。

3、年级学科均分超北片联考校均分,奖励学科备课组300元。

4、各类学科参加市、区级会考合格率超过95%,奖励备课组100元。

5、同学科各年级均分均超区均分,奖励学科教研组长:语、数、外400元,理、化300元,政治200元。

6、同年级各学科均分均超区均分,奖励年级组长400元。

 

二、            班级学科均分奖

1、平行班班学科均分超区均分,奖励班学科任课老师:语、英、数400元;政、化、物300元。

2、平行班班学科均分超加强初中12校均分,奖励班学科任课老师:语、英、数:200元;政、化、物150元。

3、平行班班学科均分超北片联考校均分,奖励班学科任课老师:语、英、数:300元;政、化、物200元。

4、实验班班学科均分超区排前率底线分(区均分+区标准差),奖励班学科任课老师:语、英、数:600元;政、化、物500元;超区民办转制学校均分奖励学科任课老师:语、英、数:400元;政、化、物:300元。

 

三、            名次奖

1、年级学科均分处于区前10名(含第十名),奖励学科备课组:语、英、数:1000元;政、化、物800元。

2、年级学科均分处于北片联考前5名(含第五名),奖励学科备课组:语、英、数:600元;政、化、物500元。

3、年级学科均分处于加强初中12校前3名(含第三名),奖励学科备课组:语、英、数:400元;政、化、物:300元。

4、在北片联考中或加强初中12校中年级学科均分名次连续三次提高的,奖励备课组:语、英、数:400元;政、化、物300元。

 

四、            排前率奖

1、年级学科排前率高于区排前率,奖励年级学科备课组500元。且每高于区排前率5%,再加奖200元。

2、年级学科排前率在区排前率的90%以上,奖励学科备课组300元。

3、同学科各年级学科排前率均达到以上“1”或“2”标准,奖励教研组长:语、数、外200元,理、化150元,政治100元。

 

五、            排后率奖

1、年级学科排后率低于区排后率,奖励年级学科备课组600元。且每低于区排后率5%,再加奖200元。

2、年级学科排后率低于区排后率的110%以下,奖励学科备课组300元。

3、同学科各年级学科排后率均达到以上“1”或“2”标准,奖励教研组长:语、数、外200元,理、化150元,政治100元。

 

六、            初三出口奖

1、重点高中达线或录取人数完成学校指标:奖励年级组4000元。且每超过一人加奖400元。

2、普通高中达线人数达到初三在籍人数(随班就读除外)50%以上,奖励年级组4000元;且每增加5%加奖1000元。

3、中考学科超区平均分奖励备课组:语、数、外1000元;物理800元;化、政600元。

4、完成上“1”“2”指标奖励年级组长、实验班班主任400元。平行班班主任300元;奖励各中考学科备课组长300元。

5、奖实验班班级任课老师:重点中学达线人数×50元。

6、奖平行班班级任课老师:普通高中达线人数×50元。

7、初三体育测试成绩超区平均分,奖励年级体育备课组400元。

8、对初三出口完成学校指标中作出特殊贡献,学校予以奖励。

七、            初职班出口奖励

1、初职班一考升学率90%以上(含90%),奖励年级组2000元。

2、完成上“1”指标,奖励初职职教处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各300元。

3、初职班一考学科成绩达标奖。凡达到学校的一考学科成绩指标的,奖励备课组400元。

4、初职班录取普通高中奖励:奖励年级组:录取人数×400元;录取中专、综合高中:奖励年级组:录取人数×200元。

5、初职班体育测试成绩超区平均分,奖励年级体育备课组200元。

6、对初职班出口完成学校指标中作出特殊贡献,学校予以奖励。

 

八、            对特定的分层教学班,学校根据该班学科教学成绩状况,予以奖励。

 

九、            说明

1、对参加区级监控考、北片联考和统一考试的统计应符合区教育局、区教育学院和校教导处管理安排下正常进行的考试。

2、各学科试卷成绩应符合按统一评分标准进行交替阅卷、统一评分、统一登分。

3、各学科的区平均分等统计数据,以局向教导主任或校长反馈的统计数据为准。

4、一至五大类中奖励如有重复,取最高奖项。

5、任课老师存在违规现象(如:劝说学生不参加考试等),取消该教师及备课组、教研组长的奖励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处理。

6、此方案解释权归田林中学校长室。

7、本方案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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