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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试行)(讨论稿)
2005-03-31  作者(来源):工会

田林中学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试行)(讨论稿)

 

一、            田林中学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于教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劳防用品、教职工子女学费报销、慰问活动、教职工体检、献血慰问费、重病教职工医疗补贴等各种规定项目。(福利基金总额=480元×在职教职工人数)

二、            田林中学教职工的劳防用品由福利基金开支,每年开支的费用=300元×在职教职工人数。

三、            田林中学教职工报销家属医疗费及子女学费严格遵照《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工家属医疗就诊及医药费报销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每年报销费用的上限=60元×在职教职工人数+上年节余部分,如教职工累计报销总额超出了该上限,后来报销的教职工可在人事干部处登记,留至第二年报销。

四、            其他各种规定项目的开支由福利费基金开支,每年开支的费用上限=120元×在职教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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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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