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中学信息技术与教学实践考核标准(试行)
(讨论稿)
为落实信息化工作在田林中学的整体推进,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参与信息化工作的情况对每位教职工进行考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将对每位教师参与信息化工作的情况加以考核,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职工学期、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凡是信息化工作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 具体要求如下:
1、每位教职工上网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180分钟)。
2、每位教职工每天必须登陆徐汇教育网和田林中学校园网。
3、45周岁以下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运用信息化改变教学环境的试验课,要求在教案中予以体现,学期结束的学生问卷中将加入此项内容。
4、45周岁以下教职工每学期至少向田林中学校园网贡献一项网络资源,包括被网站收录的课件、教案、试题、新闻报道以及由论坛版主认可的重要论坛文章。
5、每学期,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对网站的贡献(如上传文章、贡献教学资源、使用网络资源)的情况予以积分。【其中:上传论文每篇8分,课件每篇10分、教案每篇8分、校园新闻每篇5分,试题每篇10分、论坛版主认可的精华论坛文章(600字以上)8分,论坛版主认可的精华言论(600字以下)4分;上网时间每小时计2分。】前15名作为田林中学信息化工作积极分子(中层干部考核方式另订)。
6、前4条要求有任何一条未完成的或者在网站积分中低于60分的教师将被确定为信息化工作考核不合格。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5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