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中学关于教师专业职称评聘分开的
有关规定
(2003年7月田林中学七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了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为了更好地促进岗位工资的调整,为了更好地贯彻人事制度的改革,田林中学于2003年9月1日起实行教师专业职称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
1、 教师专业职称的聘用认定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 当年晋升专业职称的教师,其在该学年度的专业职称聘用认定期可以分段计算;
3、 田林中学每年7月1日至10日,由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两个学期的考核及学校高、中、初级职称的数量来认定教师下学年度的田林中学的教师专业职称;
4、 教师的专业职称认定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只能聘为高一级专业职称,高职低聘不受限制,直至不聘;
5、 在聘用认定期以内的岗位工资,按学校认定的专业职称发放;
6、此规定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3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