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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2005-01-04  作者(来源):[暂无]

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1、教研组、办公室对财产报废时,必须填写物资报废三联单。经组长或负责人签注意见,送总务处汇总送校长审核后方可报废。未经核准妥善保管,不得抛弃或遗失,否则应于赔偿

2、总务处保管员应将报废的物品在财产增减表内核登。

3、凡因物品质量不好或自然所坏,经证明确实不能修理的,可填写物品报损单,并报校长核准后方可以报损。

4、凡本校师生损坏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价赔偿。

1)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而所坏者。

2)未经核准报废而擅自移作他用者。

3)因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坏者。

5、损坏物品报损时,各教研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并请校长审批。

1)在工作时不慎而损坏者,查明原因根据情节适当赔偿。

2)各班级教室或实验室课桌椅、门、窗、玻璃应爱护使用,如因质量不好或自然老化,应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因不慎而损坏者,经班主任教育视其认识态度酌量赔偿。

6、学校教职工领用学校财产、工具等物品,领用人必须保管好,遗失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调离者,及时办好交还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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