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领用的管理制度 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 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物管理制度 田林中学关于学生自行车停放及赔偿制度(试行 上海市田林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田林中学食堂食品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节电奖罚条例 仓库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财产物品出借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品专供本校教育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出借。
2、出借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后,由学校总务处开具统一编号的“物品出门证”(各部门不得自行开白条),传达室有权检查。无出门证的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带出校门。
3、凡私人自用一律不于出借。
4、教育系统外,贵重财产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归还财产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