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学校章程
上海市田林中学章程
2014-12-19  作者(来源):[暂无]

上海市田林中学章程

 

序言

上海市田林中学坐落在上海市徐汇区西南角,共有东西两个校区,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约占6382平方米。学校创建于19809月,是田林地区最早的公建配套初级中学。2003年,因教育局布局调整,原田林一小校舍划归我校,成为田林中学东校区。2004年,我校加入徐汇区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在此基础上,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有了较快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和谐、自信、求真、务实”的校训,倡导“成长教育”理念,依照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办学,教育教学成绩斐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全称为上海市田林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Tianlin Middle School;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699号;网址为tlzx.xhedu.sh.cn.

第三条  学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四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学校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徐汇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遵循科学成长规律,让学生、教师和学校三方位都能得到积极健康的成长与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管理更加科学、队伍更加优化、办学成效在社区内进一步提升的初中校。

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专业素养不断提升,结构不断优化,进取意识、团队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增强的教职工队伍。

培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观,身体心理健康,学习能力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显著提高的田林中学毕业生。

  本校的校训为:和谐、自信、求真、务实。崇尚“不计得失、不甘落后、爱生如子、认真严谨、终身执教”的师德风范;构建“勤学、善思、合作”学习氛围。

条【学校标识】

学校的校标

 

学校的校歌为《我爱田林》(作曲:周兰,作词:施荣根)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征询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校长任命(聘任)。

(三)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 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反馈留成以及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六)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辞聘或辞退。

(七) 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  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十六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 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 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 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积极开发校本拓展课程;

(四)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 坚持教学民主,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努力追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的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行为。

第十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十九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

二十  凡被校录取或转入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二十一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二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二十三  学校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徐汇区教育局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二十四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形成由学生自评、班内互评、教师评价三部分构成的综合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生成长手册”。

二十五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二十六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教职工参与各项培训、进修,运用校内外各种资源帮助教职工提高业务水平,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三十二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三十三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三十四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三十五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三十六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三十七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91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等

三十八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三十九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四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十一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四十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四十四  本章程的修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徐汇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四十五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411

 

版权所有:上海市田林中学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699号
邮编:200233 电话:64360146 E-MAIL:tlzx_zhangy@xhedu.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