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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田林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2010-07-01  作者(来源):[暂无]

中共上海市田林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上海市田林中学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田林中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田林中学党支部委员在田林中学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田林中学党支部战斗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田林中学党支部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执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田林中学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是田林中学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由田林中学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田林中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田林中学党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田林中学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五上午800;特殊情况下由田林中学党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由田林中学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按照教育党工委制定的干部任免程序办。

    三、议事决策范围

    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田林中学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一)重大决策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学校重大改革举措;

4、向上级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5、学校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学校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7、学校年度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8、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10、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11、各种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处罚方案的审批和决定;

12、教职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13、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4、学校突发的其它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

15、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16、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17、教职工合同的签定、职称的评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8、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19、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0、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资金款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田林中学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审议的议题,由田林中学党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及相关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

    (三)会议决策

    1、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严格按照教育党工委制定的干部任免程序办。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党委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会议记录和纪要送田林中学党支部主要领导审核后存档,告知单送相关部门,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部门或人员交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田林中学党支部;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田林中学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田林中学党支部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田林中学党支部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田林中学党支部报告。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田林中学党支部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田林中学党支部

                                 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