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田林中学党支部班子的能力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 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区政府的决定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贯彻“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讨论、书记决策”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说了算。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担主要责任。支部成员要坚决贯彻支委会的决定。校支委会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校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支委会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的主要形式;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宣传委员记录,其他支委和非支委校长(副校长)列席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必须超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4、支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议题由书记确定,提前1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5、会议记录存档保存。
三、 议事决策范围:
1、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审定党支部工作总结;
2、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
3、分析、研究党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状况,制定政治思想教育的措施;
4、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
5、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题;
6、重要党务工作情况;
7、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审定;
8、学校经费预决算;
9、涉及学校发展方向性、长远性和全局性的重大决策;
10、 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管理监督以及罢免事项;
11、 学校后备干部、骨干教师的选拔方案;
12、 党员发展工作;
13、 党建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工作;
14、 党风廉政工作;
15、 学校需要在党支部会上通报和研究的有关内容。
四、 议事决策程序:
1、个别酝酿: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就议题和参加会议的成员在会前进行个别酝酿,判断是否召开会议;
2、会议决策:会议进行表决制,超过半数到会人员同意则通过。决策过程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如有较大分歧,应待时机成熟再讨论。
3、执行决策:支委会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书面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4、监督反馈:5个工作日后,有关部门反馈执行落实情况,紧急情况紧急处理。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委会复议后决定。
五、 校支委会的组织纪律
1、支委会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支委会领导班子集体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上海市田林中学党支部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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