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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2011-11-09  作者(来源):[暂无]

党务公开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纪检委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听取和整改反馈。

三、监督检查方式

1、按规定时限报告、备案党务公开情况,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2、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3、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4、同被督查部门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5、要求被督查部门就党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6、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7、充分发挥教代会、学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8、出席党内情况通报会、重要事项听证会。

9、深入教师、学生、家庭实际考察。

10、定期检查网上公开情况。

11、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进行民意调查和测评。

13、对发现和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1、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人及部门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领导小组派专人与本人诫勉谈话,要责成被检查人及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中共田林中学党支部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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