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沪教考院中招〔2011〕3号 索引号: | 9001000000-110324-002 | 主题分类: | 中考招生 | 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部门 | 发文日期: | 2011-03-24 | 名称: | 2O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文号: | 沪教考院中招〔2011〕3号 | 主题词: | 中考 提前批 | 附件: | 无 |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精神,结合本市中招工作的特点,现就2O11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以下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招生的总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专业、计划和招生办法应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计划和事先公布的办法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提前批招生计划包含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及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以下简称“自荐生”)三种类型。列入提前批面试招生的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10〕8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获得7位数考生登记号的考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 三、学校面(考)试 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 (一)面(考)试报名 1.凡报考中职校提前批的考生,须带好通过本市中招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招生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2.中职校提前批的专业面(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收费规定执行。 3.报考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可任选有招生项目的学校参加面(考)试,自荐生只能选择5所学校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考)试安排 中职校提前批面(考)试的科目、时间、要求等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面(考)试时间必须安排在4月底之前。 (三)确定合格名单 航空服务和艺术类招生学校应当在全部面(考)试完成后,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确定合格名单,并按要求将合格名单批量导入招生录取系统。 自荐生招生学校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成后,当场确定考生是否合格,合格的考生须当场签字确认,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将考生信息报我院中招办。 面(考)试完成后,招生学校必须及时向考生发放面试结果和专业考试成绩。 (四)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职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2号)执行。 (五)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四、填报志愿 面试合格的提前批考生,应在5月20-22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艺术类和航空服务专业各限报2个专业志愿。自荐生限报3个学校志愿。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以及爱好综合考虑,认真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 五、文化考试 提前批面(考)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文化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小学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六、录取工作 (一)中职校提前批录取工作由我院中招办负责实施。按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自荐生顺序依次录取。 (二)录取成绩 1.提前批航空服务专业和自荐生招生录取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与加分(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相加而成。 2.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总分为文化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按预先公布的成绩合成办法计算)。文化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业考试成绩与加分(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相加而成。 (三)我院中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考生如果被中职校提前批志愿录取,其后面所报的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四)其他专业 戏曲、舞蹈、体育、马戏、音乐等专业的录取,按招生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招生学校录取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我院中招办备案。 七、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为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 2.中职校提前批网上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网上录取工作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同时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并参加我院组织的操作培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