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田林中学教师师德师风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田林中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对违反《田林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细则》的行为,学校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教育教学:
1、 教师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或随意离开教室的,酌情扣除当月考核奖。
2、 上课时,教师接听手机或因手机铃声影响教学的,酌情扣除当月考核奖。
3、 教师有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经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其当月月考核奖,学期考核等第、年度考核等第不得为优秀。
为人师表:
4、 教师无故缺席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的,每次扣除50元,一学期因私事累计缺席政治学习和升旗仪式总计次数达4次以上的,学期考核等第、年度考核等第不得为优秀。
5、 教师有对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经查实,必须退还家教所收取的费用,学期考核等第、年度考核等第不得为优秀。
6、 教师有收受家长或学生礼金或礼包行为的,经查实,必须退还礼物或相应的现金,学期考核等第、年度考核等第不得为优秀。
7、 教师在接待家长时,有侮辱家长言行的,经查实,必须向家长道歉,并酌情扣除其当月考核奖。
考务工作:
8、 教师监考迟到、早退,或少收、遗失学生答卷,造成考务事故的,酌情扣除当月考核奖。
9、 教师在考试前故意泄漏考题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学期考核等第不得为优秀,年度考核等第不得为优,情节严重,影响巨大的,由校务会讨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0、 上述事项情节严重或多次违反的,由行政会讨论调离其教师岗位,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
11、 教师因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校处理的,所在组室在相关先进集体评选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