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性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1.当学生无论任何原因在校园内发生突发性伤害事故,全校教职工均有关心、帮助以及协助处理的义务。
2.当班教师应立即亲自将学生送往卫生室,由卫生保健老师决定处理方案。
3.当班教师应立即与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取得联系,由班主任及时向政教处报告。
4.当班教师必须于48小时内(重大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以内),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形式报送政教处青保老师处。
5.班主任应立即令有关学生将事故发生经过写成书面报告备查,对受伤者可口述笔录并请其签字。
6.当班教师或班主任应在当天请事故者双方家长及时到校或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给予教育指导。
7.卫生保健老师决定处理方案,对严重者或一时无法确诊的必须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通知政教处。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应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卫生保健老师必须护送前往,并将处理过程及医院处理决定记录在案,卫生保健老师要关心治疗全过程。
8.如果伤害事故发生在课间或课外,由该生的班主任全面负责和协调处理,并上报政教处。
9.由青保教师和年级组长共同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政教主任。家长的沟通协调由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负责办理,整个协调过程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和政教主任全面负责办理。重大、特殊情况可通过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协调和处理。
10.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填写《伤害事故记录表》,该表流程结束后送政教处青保教师存档保管。
备注:1)本处理办法参照《上海市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2)本处理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市田林中学 伤害事故处理小组
2003年12月
伤害事故记录表
班级 |
|
学生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事发时间 |
年 月 日
上、下午 点 分 |
事发地点 |
|
上什么课 |
上、下午 节 课 |
当班教师 |
|
目击者 |
|
班主任 |
|
当班老师处理办法 |
当班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卫生
室处
理意
见 |
卫生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
班年
级组
协调
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级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政
教
处 |
青保教师:
政教主任:
年 月 日 |
校
长
室 |
校长:
年 月 日 |
理赔
结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