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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福利基金使用方案(2008修改稿)(讨论稿)
2008-05-14  作者(来源):[暂无]


田林中学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2008修改稿)(讨论稿)

 

一、            田林中学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于劳防用品、教职工子女幼托管理费报销、慰问活动、献血慰问费、重病教职工医疗补贴、教职工体检等各种规定项目。(年度福利基金总额=局拨福利费年人均标准×在职教职工人数)

二、            田林中学教职工的劳防用品由福利基金开支,每年开支的费用=800元×在职教职工人数;

三、            田林中学教职工子女学费报销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其他各种规定项目的开支由福利基金开支,开支标准如下:

1、献血慰问金额根据20085月通过的《上海市田林中学教职工献血办法》确定。

2、寒暑假送清凉、送温暖标准为200/人,慰问礼品标准约为60/人;

3、因病住院教职工慰问标准为300/人,慰问礼品标准约为150/人,如病情严重,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再给予适当补助,一般为500/人;

4、教职工体检费用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由福利基金开支。

5、符合福利基金开支项目要求的其他特殊项目,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开支标准,并记录在案,以后参照执行。

五、            本方案由2008年八届五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原20053月通过的《田林中学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不再使用。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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