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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试行办法
2005-04-28  作者(来源):教导处

 

2005年田林中学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

免试进入市(区)重点高中学校、寄宿制

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试行办法

 

根据徐汇区教育委员会《2005年徐汇区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进入市(区)重点高中学校、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试行办法》精神,我校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推优领导小组:

王菊如(组长)、张能如、林江、马晔峰、陈之江、金艳、孙谷

二、推荐依据:

推荐进入本市市、区重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以下简称“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免试就读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推优生)必须是初中阶段学习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较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的学生具有被推荐资格:

1、学生思想品德评价为“优”的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优”的学生;

3、体育加试成绩为“合格”的学生;

4、完成学校社会服务卡积分(8分)的学生

5、以下两项条件有其一者:

1)在初中阶段被评为校、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

2)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区水平测试的综合评分前32名(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占40%,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区水平测试占60%)的学生;

(二)具有被推荐资格的学生按以下积分标准并排名:

1.“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积分为市级10分,区级6分、校级4分,获得多次称号者累计得分;

2.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和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区水平测试的综合评分前32名积分为10分;

3.初中阶段由国家教委、市、区教育局、教育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积分为:作文比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物理竞赛、化学竞赛国家级7分、市级5分、区级3分;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国家级5分、市级3分、区级1分;各项比赛累计得分。

4.在学校担任过大队委员或校团委委员的积分为6分,得分不累计;

5.如有学生得分并列,则按以下优先级排序(即如果A项内容相同则按照B项内容排序,依次类推):

1)获得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次数;

2)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次数;

3)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次数,如次数相同,则连续两次以上获得校“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优先考虑;

4)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区水平测试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理化合卷)高者优先;如总分相同,则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高者优先,如再出现相同则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1427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年级组推荐;

2428学生报名并上交材料;

3428下午1700学校推优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名单确定办法:我校共有市级推荐名额7人,区级推荐名额1人,学校推优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排序,前7名可以填报市级重点学校志愿,第8名可填报区级重点学校志愿,如有学生放弃,则有后一名学生向前递补,确定完8人后其他候选人被自然淘汰,如产生剩余推荐名额,则按照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水平测试总分由高到底排序进行选择)

458上报学校推荐名单;

559学校公布批准名单,学生填写志愿。

6、如该生政治学业考试不及格,则推优名额作废,不进行递补;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田林中学推优领导小组。

上海市田林中学

20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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